企业等级: | 商盟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商业服务 |
所在地区: | 广东 广州 |
联系卖家: | 邹强主任律师 先生 |
手机号码: | 13631331686 |
公司官网: | gdxtls.tz1288.com |
公司地址: | 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层2501房(地铁区庄站B2出口);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房(地铁祖庙A出口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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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百八十四条 【***组织】公司因本法***百八十一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规定而解散的,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***组,开始***。有限责任公司的***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***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逾期不成立***组进行***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***院指I定有关人员组成***组进行***。人***院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组织***组进行***。
***百八十五条 【***组职权】***组在***期间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清理公司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
(二)通知、公告债权人;
(三)处理与***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;
(四)清缴所欠税款以及***过程中产生的税款;
(五)清理债权、债务;
(六)处理公司清偿I债务后的剩余财产;
(七)代表公司参与民事***活动。
***百八十六条 【债权申报】***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***组申报其债权。
债权人申报债权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***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。
在申报债权期间,***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。
***百八十七条 【***结果】***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应当制定***方案,并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***院确认。
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***费用、职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
***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***无关的经营活动。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,不得分配给股东。
***百八十八条 【宣告破产】***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I债务的,应当依法向人***院申请宣告破产。
公司经人***院裁定宣告破产后,***组应当将***事务移交给人***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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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
《上海市***人***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***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(一)》中规定:当事人之间约定以一方名义出资、另一方实际出资的,此约定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;实际出资人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,只能首先提起确权***。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,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,如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,人***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。” 一方名义出资、另一方实际出资的,即是指隐名股东实际出资。
***人***院《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》(征求意见稿)第十九条: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,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。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,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,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,人***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。一方出资,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,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,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,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,人***院应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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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股东资格的的丧失
股东资格在一般情况下会一直保留,但是出现下列情况时,股东资格将丧失。在这个时候公***律顾问要做的工作很多,对公司章程的变更以及转让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,要严加防范。
公司股东资格的丧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:
一、股东所持股份全部合法转让的。股东依公***及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,这是股东资格丧失的***一般情形。
二、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由公司收购的。新《公***》第75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;新《公***》***43条规定了公司主动收购股东的股份。
三、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,被除名的。新《公***》未对股东除名或者股东权丧失程序做出明确规定。但公司通过章程可以规定。当股东经公司催告后,在合同期限内仍然未履行出资义务时,公司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可以将其除名。
四、因违法被剥夺股权的。如,没收财产等。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成为某些公司的干股股东时,其股东资格会被剥夺。
五、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如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等。
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电话:020-87306299 传真:020-87305695 联系人:邹强主任律师 136313316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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